温师〔2016〕35号
各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设立温州市第三批名师工作站和第五批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温教办人〔2015〕30号)
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的通知》(温教办人〔2014〕87号),现就温州市第三批名师工作站和第五批名师工作室经费第3次下拨通知如下:
一、经费下拨对象
温州市第三批名师工作站和第五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
二、经费下拨限额
根据《温州市名师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工作室两年工作经费共为4万元。本批工作室自启动以来已下拨经费3万元,根据3万元的实际使用情况核定本次(最后一次)拨款额度,本次下拨经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材料一:《三万元经费使用明细》。
材料要求:市直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县(市、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分别由所在学校、单位打印3万元下拨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和使用明细,盖财务章,主持人签名。
材料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
票据格式:交款单位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款项内容名师工作室经费(主持人姓名);金额 1万元以内;盖章主持人单位财务印章;附主持人单位的户名、开户行、账号。
同一单位有多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可以合并一张票据,注明各工作室经费及总额。
本次下拨经费使用明细,请于本批名师工作室结业考核之日上交。
以上两项材料均为原件,一式一份,9月25日以前上报。报送地址: 市名师办(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教育局大楼511室),联系方式:张伶88615097,陈易 88611620。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