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名师管理机构、相关学校(单位):
为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的通知》(温教办人〔2014〕87号),现就温州市名师工作室(站)经费使用及管理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第七批名师工作站和第九批名师工作室(2019年设立)
本批工作室将于2021年11月结业,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底,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上交《2万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20年11月-2021年11月)》(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
二、2020年温州市名师工作(室)站(2020年设立)
本批工作室已于2020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2万元的拨款,经费使用期限至2021年11月15日。为不影响第二次经费的拨款,要求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上交由单位财务室或会计核算中心打印的《名师工作室2万元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15日)》(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
2022年初将进行第二次2万元的拨款,使用至2022年11月底。
工作室(站)规范使用经费、及时上交经费下拨所需明细材料等已列入工作室(站)考核,请各工作室(站)合理预算、规范使用,及时做好经费报销工作。
联系人:卢勤,电话:85812191。
温州市名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