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名师办 > 其他文件 > 关于2018年上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室)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

关于2018年上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室)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

浏览量:16823|发表日期:2018-05-04|来自:

温师〔201817

 

 

关于2018年上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

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名师管理机构,相关学校(单位):

为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的通知》(温教办人〔201487号),现就温州市名师工作站(室)经费使用及下拨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第四批名师工作站和第六批名师工作室

本批工作室于2017年底已进行第二次1.65万元的拨款,经费使用期限至2018531日。各工作室根据实际经费需求申请第三次(最后一次)拨款,金额为1万元以内,使用至2018年底。

要求于615日之前上报以下两项材料:

1.由单位财务室或会计核算中心打印的《名师工作室1.65万元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1711月至20185月)》(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

2.《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

    票据格式:交款单位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款项内容名师工作室经费(主持人姓名);金额10000元以内;盖章主持人单位财务印章;附主持人单位的户名、开户行、账号和联系号码

二、温州市第五批名师工作站和第七批名师工作室

本批工作室于2017年底已进行第二次1.1万元的拨款,经费使用期限至2018531日。各工作室根据实际经费需求申请第三次(最后一次)拨款,金额为1.9万元以内,使用至20199月底。

要求于615日之前上报以下两项材料:

1.由单位财务室或会计核算中心打印的《名师工作室1.1万元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1711月至20185月)》(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

2.《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

        票据格式:交款单位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款项内容名师工作室经费(主持人姓名);金额19000元以内;盖章主持人单位财务印章;附主持人单位的户名、开户行、账号和联系号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一式一份。同一单位有多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可以合并一张票据,注明各工作室经费及总额;本次下拨经费使用明细,分别于两批名师工作室结业考核之日上交 。报送地址: 市名师办(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教育局大楼511室),联系人:张伶  电话88615097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18年5月2

温师〔2018〕17号 关于2018年上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室)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docx